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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7日訊 記者楊毅報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今天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介紹,《指導意見》在發布前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多家機構和個人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各方反應積極,認為《指導意見》對于推動創新發展戰略、拓寬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將發揮積極作用。在充分吸收采納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調整。
修訂后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六點事項,包括創新創業債屬于公司債券的一個子類別、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將創新創業債納入地方金融財稅支持體系等方面。
高莉表示,開展創新創業債試點工作對于進一步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切實支持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優化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機制、豐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結構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推動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市場建設,夯實市場基礎,適應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與水平。
此外,中國證監會今天還發布了私募基金監管問答,對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進行明確。證監會參照以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條件,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范圍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標準。
具體而言,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并向擬申請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注冊地所在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基金業協會自律監管情況,為符合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試點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試點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證監會一直以來大力支持創業投資發展壯大。此次明確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是前期對首發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進行明確后,證監會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支持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介紹,證監會下一步將繼續完善對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監管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為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方面發揮更大作用。